(原标题:对外担保管理制度(2025年7月))
中兴—沈阳商业大厦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。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,防范风险,确保资产安全。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担保,包括保证、抵押及质押。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行为,需执行本制度。
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、审慎、互利、安全原则,统一管理,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,任何人不得签署担保合同。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反担保。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,特定情况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。
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权限明确,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%、资产负债率超70%的担保对象等需股东会审批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,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。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,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,财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,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。
公司提供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,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,定期核查担保情况。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,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。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对违规担保行为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。公司董事、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的,将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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